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高等学校章程修正案核准书(第54号)》,核准了《山东艺术学院章程修正案》。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学校内部治理的“宪章”,是学校自主办学和自律发展的制度基础,统领学校内部规则体系。此次章程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文艺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育人导向,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的基本原则,对章程做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此次修订,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在认真学习国家一系列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以及教育法律法规、积极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研究总结办学特色、办学经验与改革发展成就,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章程文本进行修改完善,经学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审定后,形成了《山东艺术学院章程修正案》,并报山东省教育厅申请核准。
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修改后的《山东艺术学院章程》将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向校内和社会公开发布。下一步,学校将继续组织做好新修订章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以新章程为引领,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不断完善内部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师生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不断深化依法治校,加快学校特色发展、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步伐,推动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现代化高水平艺术大学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
(供稿:发展规划处 作者:谭红倩 审核:毕思峰 编审: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