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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师执法全运获得嘉奖
发布日期:2009/10/23  

近日,在刚刚结束的全运会女子篮球比赛中,我校公共课教学部王晓春副教授担任裁判工作,被十一运组委会授予“体育道德风尚”荣誉称号。

王晓春副教授系我校公共课教学部教师,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会员,山东体育教育研究会理事,2001年被国际篮联批准为国际级裁判员,曾执法中国男蓝(CBA)甲级联赛、中国女篮(WCBA)甲级联赛、中国第九届、第十届运动会篮球比赛、中国第四、五届城市运动会篮球比赛,还曾经代表国家参加东亚运动会的裁判工作。

9月下旬,王晓春副教授被聘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篮球裁判工作,并先后在烟台、青岛展开的角逐中担任裁判工作。工作中,王晓春副教授公平公正,尽职尽责,以优异的表现受到组委会、运动员、裁判员的一致好评,为我校赢得了荣誉。

(供稿:宣传部 采写:王志军 编辑:孙希宝)